判断商业实质时还要注意是否有关联方关系,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交易双方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表明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1.换入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的会计处理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同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换入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换出资产作为销售处理。具体应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不涉及补价时,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的基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把换出资产作为销售处理)。 (2)涉及补价时,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3)非货币性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下面用例子说明换出不同资产情况下,如果进行会计处理: 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换出库存商品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换出材料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例27】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的材料。换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110万元;换入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4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运费1万元(假设运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该:)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11(110+1)(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7%)1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17%)18.7 银行存款(运费,无抵扣) 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库存商品 120 ②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例28】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4辆汽车。换出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3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净值80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换入汽车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净值85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在:)中甲公司补付乙公司货币资金1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并假定该:)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①甲公司(支付补价方)账务处理如下: 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补价所占比重=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10/80=12.5%<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账务处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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