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CPA考试审计第二十章(二)
(11)与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的批准文件;
(12)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3)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地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等;
(14)出资者对其出资责任,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及出资财产未设定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15)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设立验资的特殊取证
1.执行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验资业务,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获取下列资料:
(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证券公司承销协议,银行代收股款协议,认股书,募股清单和发行费用清单;
(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3)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2.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需要审批的);
(4)有关企业合并的报纸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3.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获取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外商投资企业);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一)货币出资的审验程序
1.审验目标。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协议、章程的规定将其认缴的货币资金如期、足额存入被审验单位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的账户。
2.审验程序。以货币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和货币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具体审验程序包括:
(1)检查货币出资清单填列的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内容是否符合协议、章程的规定;
(2)检查入资账户(户名及账号)是否为被审验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检查收款凭证的金额、币种、日期等内容是否与货币出资清单一致;
(4)检查收款凭证是否加盖银行收讫章或转讫章;
(5)检查收款凭证的收款人是否为被审验单位,付款人是否为出资者;
(6)检查收款凭证中是否注明该款项为投资款;
(7)检查截至验资报告日的银行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的收款金额、币种、日期等是否与收款凭证一致并关注其中资金往来有无明显异常情况;
(8)向银行函证,检查出资者是否缴存货币资金,金额是否与收款凭证一致;
(9)核对货币出资清单与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是否相符;
(10)检查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是否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此程序仅适用于出资者一次足额出资,如出资者分次出资则在末次验资时予以关注)。
(二)实物出资的审验程序
1.审验目标。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协议、章程的规定将其认缴的实物出资如期、足额投入被审验单位,并已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2.审验程序。以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具体审验程序包括:
(1)检查实物出资清单填列的实物品名、数量、作价、出资日期等内容是否符合协议、章程的规定;
(2)检查实物资产出资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查阅其评估报告,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是否满足验资的要求,关注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是否对验资结论产生影响;检查实物资产作价是否存在显著高估或低估;检查投入实物资产的价值是否经各出资者认可;
(3)观察、检查实物数量并关注其状况,验证其是否与实物出资清单一致;
(4)检查房屋、建筑物的平面图、位置图,验证其名称、坐落地点、建筑结构、竣工时间、已使用年限及作价依据等是否符合协议、章程的规定;
(5)检查机器设备、运输设备、材料等实物的购货发票、货物运输单、保险单等单证,验证其权属及作价依据;
(6)检查实物是否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是否得到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确认,实物的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是否符合协议、章程的规定;
(7)检查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房屋、车辆等出资财产是否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验证其出资前是否归属出资者,出资后是否归属被审验单位;
(8)检查相关文件确认出资的实物是否设定担保;
(9)核对实物出资清单与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是否相符。
(三)知识产权①、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审验程序
1.审验目标。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协议、章程的规定将其认缴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如期、足额投入被审验位,并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2.审验程序。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验证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具体审验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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