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CPA考试审计第十五章
4.对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
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存货而言被审计单位通常使用的盘点方法和控制程序并不完全适用。这些存货通常或者没有标签,或者其数量难以估计,或者其质量难以确定,或者盘点人员无法对其移动实施控制。在这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审计证据。表15-3列举了被审计单位特殊存货的类型、通常采用的盘点方法与存在的潜在问题,以及可供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监盘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特点、存货的类别和特点以及内部控制等具体情况,并在通用的存货监盘程序基础上,设计关于特殊类型存货监盘的具体审计程序。
5.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①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②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表15-3 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程序
免费注册中华会计网校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下一页
<< 上一篇:2008年CPA考试审计第十四章
下一篇:2008年CPA考试审计第十六章 >>
查看所有评论
